宁夏灵武王氏家族采矿史(5)

时间:2014-03-21 08:40来源:中国西北历史网站 作者:许宪隆 点击: 载入中...


  首先,就王、张两家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来看,基础不同。王家是以集股的形式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八庄一堡以资金入股,王家8兄弟以劳力入股,一遇风险,资本便无,原始资本积累的基础之差十分明显。原始资本积累的严重不足这种先天性痼疾,导致后来王家矿井虽有一时兴盛而无一贯平稳发展,再后来“八大家子”分家后资本与人心涣散而衰落。张家之所以能后来居上,其资本原始积累相对雄厚起了很大作用。张家是同治年间董字三营(董福祥、张俊、李双梁)的后裔。当王氏家族所属的西北回族在起义失败后财产荡然无存之时,张家以战功获得了大量“叛产”--数百亩“金板田”和占地数十亩的张府(作者按:应当指出,这里我们无意用翻历史旧帐的方法来指责张府后代的财产为富不仁,而只是在客观地描述历史中,指控张、王两家所处的那个历史时代的社会政治,而更为重要的是深刻分析近现代回回民族工业的历史起点基础。)。这种不同的经济起点,决定和制约着近现代两个异质民族的民族工业的起点。即以张家为代表的地方民族工业的原始资本积累,在具体历史时间上早于以王家为代表的回族民族工业的资本积累30多年;而在原始资本积累的本质含量上,前者要大于后者数十百倍。从某种意义上说,张、王两家民国以来在磁窑堡煤矿竞争的必然结局,早在同治时期就已经决定了。王氏家族当时的创业、守业者,以及他们的大部分后代,并没有意识到和弄清楚这种经济规律上的深层关系。


  其次,就近现代民族资本对封建政治的依附、制约关系来说,张、王两家所依赖的社会势力背景不同。社会是一张无形的网络,因此,观察一个社会个体,即要注意它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又要从客观上考察它所处的社会氛围。在同一社会氛围和社会关系中,社会个体的利益基础与生活目标不同,其应付、处理社会事务的起点、方式就有区别。张、王两家作为不同的民族个体,在开发磁窑堡煤矿时期,同处于国民党地方政权之下,同在一个矿区,这一点是相同的;张、王两家(以及其他先后在此开矿的各家)对磁窑堡的开发,在客观上创立了银南地区的近现代煤炭工业基础,扩大了宁夏地区煤炭工业的范围。这里所要论述的是不同民族的民族工业个体的比较。


  王家开矿的初衷,是要解决温饱、进而谋求发展。王家与官府的关系,是在求生与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民国年间,王家与官府有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其六曾祖王万选从阿訇到绅士结交的关系。这是在民国初年王家煤井开发采后,引起各方瞩目而在日常结交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这一关系以与张家打官司为转折点,步入了官场。王万选后来担任过县级议员、县保安队副队长。二是其四曾祖王万喜以善使骆驼而先后与马鸿宾、门致中、马鸿逵建立的关系。三是王家开井者与地方民团刘青的关系。这三种关系就实质上说,都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它只在当地的具体地区和具体事情上起到有限的作用,而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全局乃至具体地区与具体事情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其六曾祖结婚时,四曾祖请来宁夏土皇帝马鸿逵最宠爱的四姨太刘慕侠及其戏班子助兴,有人闹事时可请来刘青处理,平时对地痞流氓也有震慑作用等。但当涉及到矿权纠纷、矿井生存等实质性问题时,这种关系就无能为力了。


  与王家相比,张家的政治关系、社会眼光要略高一筹。张府起家于同治年间,以功袭封。民国时期,张家已成为吴忠地区屈指可数的大地主家族。张昆山是省级议员、拥有军事实权的团长,张家还有数人在地方任职,社会关系要比王家硬得多。张家开矿不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张家开矿之初,便瞒过王家暗地里从北京领了执照,具有法律眼光。相比之下,王家只具有习惯意识。正因为张家有更为有利的社会关系与政治实力,所以才能一再地在王家地皮上开矿而无所顾及。最终在竞争和挤兑中,击败了王家。也正因为如此张家在40年代马鸿逵的官僚资本侵入矿区后,尚能抗衡到最后,而王家只好将一个井口拱手让给刘慕侠了。


  第三,近现代西北穆斯林族群教育观念的淡漠与科技文化水平低下是民族经济难以发展的内在因素之一。


  张家在清同治年间是武夫,其后在相对优裕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开始注意文化教育,其家族成员在清末即有通文识字者。民国时期兴学之风中,张家颇受其惠。所以张家在20年代中期就从天津引进了现代设备“吸水龙”,用于煤矿抽水。这一技术的引进,增强了张家井与王家井的竞争能力。张家开矿时能从农商部领取“合法”的开采矿照,无疑也与其文化素养形成的潜在眼光有密切关系。相比之下,王家在后来有能力的经济条件下放弃了文化教育,从而在民族文化的深层里,埋下了生存的结局--从农村一度走向城市,从农业一度走向工业,而最终又退回了农村,从事农业生产。20年代前后,在马福祥的倡导下,宁夏各回族地区已出现了一批新式回民学校。当时王氏家族的煤矿一度有所兴盛,经济实力在建房购地方面有明显表现,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新人无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但王氏家族没能像当时当地的主流社会那样,督促子孙去上学。至建国初期,王家数百口人没有一个高小毕业生。以致连一个能够将自己几度苦难、一度辉煌的历史记载下来的人也没有。忽视文化教育对灵州王氏家族的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首先,抓住了历史的偶然而放弃了历史的必然。就近现代中国各民族社会的发展进程来说,工业化是历史的必然。灵州王氏家族在“马(牛)踏煤出”的偶然事件中敏感地抓住了机遇,再度唤醒沉睡二百余年的磁窑堡矿山,并大幅度地改变了家族生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与条件。这从微观上来说,一个民族及其社会个体成员,只有从宏观到微观上抓住时代机遇、至少是顺应历史发展,才能立足和发展,民族问题从政治到经济,确实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可惜的是,王家在经济上走向工业化的同时,未能在家族的文化素质上切中历史进程的脉络,功亏一篑。缺乏相应文化素质的眼光把王氏家族限制在了“三十亩地一头牛”的范围之中,经营企业赚的钱不是用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和发展文化教育,而是建房买地;在煤炭淡销的夏季不是预算将要到来的冬日旺季,而是全部撤回到川区农村种田。最终在兄弟民族资本的竞争、官僚资本的压迫、社会动荡的冲击中,从充满风险的工业化的高级生产方式,退回到形式上比较保险的农业化的低级生产方式,缩回到了小农经济的藩篱之中。


  其次,妨碍了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灵州王氏家族的磁窑堡矿业管理,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资本主义方式,而是介于庄园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一种过渡模式。与封建地主经济或庄园经济相比,工人有在任何时候去留的自由;工人与矿主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而不是依附关系;工人工资采取“六四”分成制,多干多挣、少干少挣。与资本主义经济相比,则有带着明显的封建经济成份,矿工为季节性的劳动力商品,冬日东家开矿时采煤挣钱,夏季到附近农村打短工度日,也是工农两栖;杂税劳役不是完全由东家出,而是从东家收入与工人有限的工资收入中共同支出。表面上看,“六四分成”与现代企业的股份制有类似的地方,实质上却有根本区别:现代企业的股份制是建立在劳资平等(起码在形式上如是)、“风险共担”基础上的企业管理形式,而“六四分成”则是建立在封建雇佣关系上的剥削关系;工人没有长期固定的收入,仅有的收入也往往在东家小农式的结算中渗入了水份,劳资关系透明度过小。而且,工人工资不是按日或按月支付,而是等待一批煤卖出后,根据最终收入来按成分配。另一方面,现代企业要求业主对同业生产技术、设备、市场、劳动组织形式等有系统地了解、把握、测算、管理,而王氏家族直到40年代末,没有购进任何哪怕是被内地同类企业已经淘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煤矿工业生产设备,用的是铁钎、铁锤、像油灯、辘轳等原始的作坊生产工具,对张家添置的“吸水龙”没有从技术与竞争力上作出任何反应,只是听任工人作出了投机(打通排水系统,借“机”排水)性反应;对市场更是凭直观感觉进行短期的估计,没有从外地引进管理企业的任何人才。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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