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神秘的藏族文化——西藏一妻多夫婚俗

时间:2014-02-19 09:46来源:网络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藏族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两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康区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为娶妻婚,尚未发现可几兄弟入女方家的情况。其婚礼习俗与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说明。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以后弟弟们逐渐长到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长兄。如类乌齐县有一户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结婚时由弟弟代表婚礼。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如丁青县丁青村的布吉兄弟俩,参加婚礼时兄弟并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边。第三种为部分兄弟参加婚礼。如丁青宗色扎部落的泽丁扎巴结婚时,父亲为他们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龄还小,只有两个哥哥参加了婚礼。结婚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间年龄大小的差异程度,长兄弟与新娘年龄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间也有差异。如布吉是兄弟两参加婚礼,但他们的儿子当代表。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藏族这个男性彪扞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会!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侵袭。所以壮健男子保卫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在对偶婚姻制度尚未严格建立以前,这样社会的妇女,为何具有战胜胜一切的魔力,缘由有三点:一是以性的关系,使男子颠倒。二是以掌握衣食资粮之关系,使全群男性无形中受羁勒。三是以乳哺婴孩之关系,博全群爱护。


 

“东女国”和苏毗王国

 


  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地区是着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据《旧唐书》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蛮西南蛮传》记载:“东女国,西羌之别称,以西海中复有女国,故称东女焉。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东南与雅州接,界隔罗女蛮及百狼夷。其境东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行。有大小八十余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我国着名藏学家任乃强先生考证也称,今昌都一带为东女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至此今日在昌都地区还可以看到吐蕃东女国和苏毗王国文化的痕迹。


  在今天的藏区,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和“舅权”至上的婚姻礼俗;女性在家族中起着支配作用。


 

扎坝一妻多夫实考

 


  “在扎坝,家庭的核心是母亲,各种家务事及农活均由妇女完成;舅舅掌权,大小事情必须经舅舅同意或由舅舅做出决定,小孩子也由舅舅养。” 扎坝区工委主任泽仁彭措告诉我们,扎坝家庭人口众多,关系复杂,连他也只了解了一个大概。


  这并非是这位当工委主任的不体察民情,工作疏忽,而是的确这家庭成员的关系有点复杂,甚至连家庭成员自己都不太清楚。扎拖乡的阿夏拉就告诉我们,如此复杂的关系,他自己有时都会搞糊涂。至于,他在外面还有多少个兄弟和妹妹,“也许只有天知道”.“我们6个兄弟都在外面一妻多夫,家里的5个侄儿侄女都是我三个妹妹一妻多夫的。”阿拉夏说。


  “我还好,至少还晓得我的父亲嘛,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自己的父亲是谁。”他指着他旁边的舌本安克说,“他的几个兄弟,好像都不是一个父亲生的。


 

一妻多夫为哪般?为了保存家庭财产

 


  ”一妻多夫是因为要保持财产的不外流“.作为扎坝地区最有知识的人,茨珠曲佩老人曾经在文革后期在重庆西南师范大学上过大学,也曾是扎坝中心小学校的校长,现在是扎坝地区的文教干事。在当地,他很受人尊敬。


  在解释为什么有一妻多夫现象时,他认为,在这个贫穷而闭塞的峡谷地区,由于土地和耕地面积少,一个家庭就不能无限的分裂。通过”一妻多夫“的方式,可以杜绝家里财产的外流。”如果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都各自娶妻生子 ,势必会重新组建家庭,重新修建碉楼,置办生活用具,这是这个地区的人所无法承受的“.”母亲在家里的绝对权威不容更改,如果引进另外人家的一个女子,势必会改变这种格局。“茨珠老师同时认为,与这个地区尊敬母亲,保留了一部分母系氏族传统有关。


 

一妻多夫家庭的内部关系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对父亲的关系,从称谓可见一斑。一种是称大哥为爸爸,其余为叔叔。在芒康还有称大哥为爸爸,其余的依次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则可称二哥为爸爸。另一种则不加区别,几个丈夫均被一概称作爸爸,这两种不同的称呼方法,有时还共存于同一村庄,如丁青县丁青村就是这样。不同的称呼方法仅仅是一种习惯,并不意味着子女真正是谁的。在昌都调查过的几户家庭的父亲们没有设想过子女中谁是自己的,谁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反正这个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视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样,对父亲们也一视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亲是谁。子女的所属,从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强调个人。这种习惯也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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