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9日讯 4月28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窝藏、隐瞒、转移毒品案一审宣判,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9月11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刘某某(另案处理)在其住处藏有毒品,遂于同日21时许,赶往兰州市七里河区柏树巷其住处进行搜查。刘某某之妻折某某明知其丈夫在家中藏有毒品,为使其逃避打击,在工作人员搜查时,趁工作人员不备,先将刘某某藏匿在鞋内的一包毒品拿出后藏在手里,谎称要上厕所,将该包毒品藏匿于厕所内的纸篓中,随后返回欲再次拿毒品转移、窝藏时被工作人员抓获。后工作人员在一楼房间的鞋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9.87克,在二楼厕所内的纸篓中查获折某某转移、窝藏的毒品海洛因10克。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折某某行为已构成窝藏、隐瞒、转移毒品罪。但考虑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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