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9日讯 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伙同他人实施诈骗。4月27日,岷县法院判处夏海全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明,2012年1月,夏海全伙同女子谈某、男子赵某、乔某(三人已判刑)等人以介绍对象为名,将陕西省旬邑县底庙镇的窦某等人领到岷县一旅社住宿。之后,女子谈某扮作被介绍的对象,赵某扮作谈某父亲,乔某提供其住房当做女子谈某的家。谈某与被害人窦某双方在乔家见面,先后骗取窦某的现金27900元,此后谈某借机逃跑。2012年7月、2013年1月,夏海全再次伙同他人以上述方式伙同他人骗取青海省互助县贺某21400元、武威市凉州区王某21000元。
法院认定,夏海全参与诈骗3起,诈骗数额713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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