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月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悉,此次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的,主要对于在3月1日以前违法的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部门一经查处,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
界定处理期限从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是一次记12分的,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是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杜绝道路交通违法长期不处理的问题。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此次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是为了让驾驶人受到教育,了解哪些驾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些违法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驾驶人就受不到教育,不良的驾驶习惯就会导致事故。只有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清零行动,挤压违法行为发生的空间,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
据了解,此次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同时也是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农村道路上极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达到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较大事故大幅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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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