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2日讯 曾任职于兰州铁路局运输处技术科工程师的张某,收受投标商6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9日,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张某受贿一案。2014年6月18日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此案,并于8月21日审结并移送法院。经查,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张某在任兰州铁路局运输处技术科任工程师期间,利用其负责运输处自购设备之机,多次收受投标商等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万元。案发后,退回了全部赃款。2014年11月18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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