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人抢夺万余个金饭碗,是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真实情况。公务员之所以成为越来越受青睐的职业,主要是因其工作较为稳定,收入也较可观。唐代及以后的公务员考试即科举应试之路也大抵如此,在中央机关供职的公务员还要受到诸多上班制度的束缚。
借光行路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由职务所定,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朝会。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官员上朝有一套特定的规矩:除一二品大员年高者,特赏可以骑马或坐轿外,其余人一律步行入宫,随从不得跟入,因而没人给你举灯照明。进宫适值黎明前的黑暗,因为无灯照明,还发生过有人在雨夜上朝时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
当然,这种上班时的工伤绝不会发生在王公重臣身上。清制,凡亲王与部堂长官上朝,皆有专人打灯引至二门;军机大臣则有角灯导入内右门。奏事处官员、各部院衙门递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需提前将各种文件和报告送达,因而也特许给灯。上述这些灯火,就是广大"无光"公务员防备工伤的借光之源。他们每天上朝时如等早班车似的站在东华门外,远远看见有灯过来,便蜂拥而上,亦步亦趋。
站队有学问
参加朝会者来自各个部门,品秩亦有高低,所以开会时要进入指定的位置,这叫"朝班",即朝参班次的意思。又因为官员经常会升级降级,或在不同部门间调来转去,所以具体到个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乱班"现象时有发生。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神宗时,因朝会时开时辍,"班行遂无定序".有一次,一个阁部官员和一个监察官员互争位次,请编制朝班的蔡献臣分辨是非,蔡献臣谁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对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错。由此可见,各种朝会有不同的位次安排,这是在中央机关供职的官员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否则一上班就要出错。
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午前七时至九时,这里多指九时)结束,称"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后,常有这样的情况:早朝时,皇帝并不上殿与百官见面,而是将宰相或首辅等一些重臣召入内殿开小会。小会开完后,宰相出来,领着百官在殿廷行礼后,宣布退朝。《梦溪笔谈》记载,宋神宗即位之初,韩琦任宰相,遇到小会时间过长,便照过去的习惯,让其他官员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后,为此弹劾韩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执政大臣奏事到辰时还未结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许百官自己退朝,以后便定为制度。
午休时间自由支配
清代《钦定六部处分则例》上,载有京朝官统一的下班(称"散值")时间,规定是春分后于申正(约四时)散值,秋分后于申初(约三时)散值。从秦汉到明清,古代公务人员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大抵如此。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晚归早出》),则可解释为当时的京朝机关多集中在皇城区域,与百官居住的生活区相隔颇远,所以回到家时,照例是"逼夜"了。
古代公务员上班到下班之间的一个段落---吃中饭以后,也有一段午休时间。宋代史学家宋敏求在《春明退朝录》中曾说,他任谏议大夫一职参加朝会期间,每天退朝吃午饭之后,便博览唐宋史杂着,同时纂辑自己的见闻以补缀,最后积累成这部专述唐宋典例的《春明退朝录》。
点名签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每天都有数次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爱好书画的读者,大多知道赵孟頫。此人就因为上班迟到,被打过屁股。时为元世祖至元后期,他在尚书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现在就是正司级干部。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规定上班钟声响过,官员都须到省,有后至者就打屁股,由断事官(即札鲁忽赤,掌刑狱)执法。某日,赵孟頫迟到,没想到当真被不讲情面的断事官打了屁股。出身赵宋皇室的他还从未受过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叶李哭诉,说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赵郎中正受皇上宠信,桑哥颇悔,马上去慰问,并送其回家养伤。其后,尚书省的处分办法改为曹史以下迟到缺勤者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