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一个典型的“肚皮革命者”(3)

时间:2012-11-01 11:06来源:人民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如果国王执意不肯放弃“乱收费”的权力,反而认为自己是“真命天子”,起兵的诸侯是“乱臣贼子”,不但要“秋后算账”,而且会“灭门九族”、“凌迟处死”,那么诸侯一方真想放下武器也不敢放了;同样的道理,如果诸侯中一些人有“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思想,那么,不要说国王想放权,即使想逊位也不敢了。正是双方的双赢共生思想,为对方的妥协留下了活动的余地,一种动态的权力平衡才最终形成,才不至于鱼死网破,人亡政息。相反,美国的独立战争正是英国国王贪得无厌,步步紧逼,拒绝和解的结果。1765年,为了转嫁连年战争造成的财政困难,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根据这项法律,北美殖民地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甚至连扑克牌在内都必须贴有大不列颠的印花才是合法的,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但这项法律并没有在殖民地自己的议会里通过,也没有殖民地自己的代表在英国议会里讨论,而根据西方政治“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凡纳税人有权参与立法。因而国王在各殖民地的压力下,不得不宣布废除了这项不合理的法律,但在废除的同一天,国王就宣告“过去有、现在有,并且依据权利应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威制定……法律和法令……以在任何情形下……管辖美洲殖民地及其人民”。因而,仅仅过了两年,国会就再次通过了向殖民地征收“外部税”的法律《汤森德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在美洲各口岸,对于进口各种玻璃、铅、纸张和茶叶都要征收若干重税。殖民地人民拒绝缴纳时,税吏就叫上英国军队一块来收。其间,他们多次派代表向英国国会陈述困难,但这些傲慢的英国人不仅拒绝接见,而且有时还把他们安排到荒无人烟又极不舒适的地方住宿,目的就是让他们尽快离开。

1773年,英国国会授予东印度公司诸种特权,其中一项就是对美洲茶叶贸易的垄断。也就是说,在这项法令之下美洲人实际上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茶叶贸易。激烈的反抗终于爆发了。1773年12月16日,东印度公司的一船茶叶运至波士顿,被愤怒的波士顿人倒入海中。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英国国会的对策是以压倒多数通过《强制法案》。该法案规定,今后所有破坏“和平”与妨害官员执行公务的案件必须移交英国法院审理;允许军队驻扎民房;关闭波士顿港口,直至该城将所毁茶叶赔偿清楚为止。国王写信告诉诺斯勋爵“事已至此,殖民地必须是要么屈服,要么胜利”——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殖民地预感到一场风暴就要来临,但不知如何应对。为了协调各州的行动,他们决定于1774年9月5日派代表到费城开会。这就是第一届大陆会议。第一届大陆会议虽然通过了和英国断绝贸易往来的决议,但人们普遍不愿独立,他们联合起来的目的只是要让“英国人民感受到他们对于他们的权利的渴求”,因而,会上通过的《权利宣言》充满折中和让步,甚至“愉快地同意英国国会执行那些只局限于管理我们的对外贸易的法案”,连一向激进的杰斐逊参会时也只是认为国王需要“纳谏”。


实际上,直到1775年的春季,甚至一直到列克星敦的战争已经爆发,好多人仍然相信,假如让英国人知道,枪声虽然响起,但殖民地所要的只是“保卫自己的权利”,他们是会让步的。但英国国王拒绝了他们的种种和平企求,使得殖民地的代表不得不于1775年5月10日再次于费城集会,史称“第二届大陆会议”。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组建一支大陆军,由深孚众望的华盛顿任总司令,但目的只是迫使英国让步。因而大会同时采纳狄金森的请愿主张,并在《关于武装抵抗的缘由和必要性的宣言》中谦卑地写道:“我们并不是出于从大不列颠分离出来的野心而组织军队的……一旦侵略者停止对我们的敌意,我们就会放下武器……我们谦卑地信赖着那至高无上的和公正不偏的宇宙裁决者和主宰者,我们……企求着他那神圣的仁慈能够在这场巨大的冲突中护佑我们,使我们的敌人能够以合理的方式与我们和解,并因而使帝国免于内战的灾难。”但回答他们的是,英王立即拒绝了《请愿书》,并于12月22日发布了《禁止法案》。该法案宣布,殖民地从此不在英王保护之下,并下令封锁殖民地全部港口,许多人才如梦初醒。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革命”不是议论出来的。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把革命归咎于少数煽动者的恶意的那种迷信时代,是早已过去了”,就像天下雨不是皇帝祈祷的结果,娘嫁人不是村妇“腹诽”的产物一样,“革命是进化受到壅塞时的溃决”(顾准语)。翻译为“常话”就是,当一个社会或时代的人们面对奴役和压迫,觉得还有希望通过言论、集会、结社等理性方式表达时,他们一般不会铤而走险;但当一个独裁颟顸的政府对人民的压榨无以复加,不仅剥夺掉了他们通过和平渠道表达愿望的一切权利,而且公然践踏由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时,暴力反抗几乎就是必然的选择。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说:“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的行为,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这就是“非暴力”的局限,也是人类历史上一切忧时伤生的思想家面对暴力灾难反复出现的悲凉和无奈。

回到李自成的问题上,就是面对明末官贪兵懈、厂卫林立、政体朽坏、天怒人怨的现状,无论朝野、官民都认为需要改良,问题是谁来改良?怎么改良?说简单点,就是谁“改”谁的“良”?是李自成“改”崇祯的“良”,还是崇祯“改”李自成的“良”?关于前者,我们已在上文提及,由于信息资源、权力分布的严重不对称,李自成根本不可能“改”崇祯的“良”,倒是崇祯有义务而且有可能“改”李自成的“良”。因为从皇权专制的“法理”上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可以而且能够对他王国疆域内的一切臣民、事务进行符合他意愿的改良。实际上,无论古今中外,改良的主动权始终在强者,即政府手里。套用现代经济学的说法,崇祯是这个帝国的“法人代表”,他有权对这个帝国范围内的一切生命、财产按照自己的策划重组、关并、划转甚至破产。可是这个帝国的“大老板”在李自成起义之前和起义之后都做些什么呢?一般来说,亡国之君是容易遭人唾骂的,但提到崇祯,人们总是眼泪汪汪。什么“日理平台,勤于政事”,什么“减膳撤乐,厉行节约”,仿佛他本来可以成为一个明君,只是让李自成害了。其实这些都不过是做做样子。“日理平台”与明代的政治体制有关。明朝从开国皇帝朱元璋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际上是“皇帝集权”,废除了千百年的宰相制,实行“阁臣辅政,阁部平行,群臣互制”的“文官制”,实际上就是谁也不相信,大凡小事都得皇上点头,连阁部大臣也不过只是“票拟”而已。具体到崇祯这个人更是 “为政察察”,用人多疑,又好自作聪明,他不“日理”谁“日理”?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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