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西 北 网 讯 (记者王小强) 2018年12月20日晚,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例行夜查时,查处环县首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当晚23时许,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百日安全行动”夜查行动中,对甘MT1666号出租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将驾驶人常刘广带回大队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经查询驾驶人常刘广(男,汉族,生于1991年,环县环城镇高龚塬村彭河队居民)持C1驾驶证,驾驶甘MT1666号出租车(环县长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经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对驾驶人常刘广血液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90.03mg/100ml,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驾驶人常刘广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环县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