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大西北网讯(记者王志俭) 8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天临,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刘向荣共同介绍《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甘肃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天临从三个方面介绍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区,分属内陆河、黄河和长江三大流域,70%的国土面积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甘肃是我国水资源最紧缺的地区之一。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279毫米,是全国降水量的43%;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271亿立方米,居全国第27位;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和1/4。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指标型缺水并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多年来,针对水资源紧缺实际,全省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节水工作覆盖全社会,涉及多行业,牵扯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国家相继出台了《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从国家层面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水情,在全国率先提出“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的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决策部署,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将我省节约用水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节约用水工作顺利开展。
二、《条例》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水利厅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2017年6月,《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省水利厅立法工作小组实地调研14个市(州)工业、农业、居民生活等节约用水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同时,紧密对接水利部掌握国家节水政策和动向,准确把握节水工作总体要求,了解各省相关节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动态,为《条例》起草奠定了基础。2018年1月,起草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先后2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重点用水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5月6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6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初次审议意见,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7月31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经省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设置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节水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节约用水管理体制。《条例》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节水管理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建立节水机制、加强对节水工作管理,推动全社会节水。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节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行业节水工作。
(二)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条例》主要规定了八项用水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从顶层设计上明确节约用水的总体要求。二是限定各区域、各行业、各用水户最大可取用的水资源量和用水效率,从严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三是定额控制单位产品、单位面积的用水量。四是依据用水总量分配区域、行业、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量指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五是将节水评价纳入专项规划或具体取用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范围。六是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七是从监测、计量、统计等方面强调用水的全过程管理。八是对非常规水源和地下水作出特别规定。
(三)细化节约用水具体举措。《条例》主要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规定了节水措施。主体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推进节水载体及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用水效率管理;项目建设主体执行“三同时”制度,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等。领域上:农业灌溉应当积极推进科技节水,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方式;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服务业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等。水源上:突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四)强化节约用水保障措施。《条例》提出建立七项节水保障制度。一是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二是对节约用水相关项目给予扶持。三是对节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对利用再生水的单位给予水费优惠。五是通过水权交易优化水资源配置。六是鼓励发展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水服务。七是对节水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
(五)严格节约用水法律责任。《条例》设置了四条罚则。一是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七条规定,对负有监管责任部门和人员的七种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给予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和罚款。三是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列入名录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给予责令停产、销售或者使用和罚款。四是对损毁节水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节约用水方面的单行法规,有哪些亮点?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刘向荣
刘向荣:《条例》在准确把握国家节水制度和政策导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省水情特点和节约用水工作实际,制定了具有甘肃特色、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1.明确了政府的节约用水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2.建立了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条例》明确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实行严格控制,治理无序开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等定价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非居民用水应当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用水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3.强化了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控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取水许可的,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重点监控名录的取水许可管理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实时采集用水数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录的用水单位的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业年度用水、节水情况。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认定标准及其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4.完善了工业节水的具体举措。《条例》明确,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根据水资源的供给能力对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加以限制。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恶化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或者产值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列入名录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5.加强了对非常规水源的管理。《条例》规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利用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6.规范了公共建筑和高耗水行业节水行为。《条例》规定,新建宾馆、饭店、公寓、住宅小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民用住宅楼、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鼓励建设独立于自来水管道、水箱的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渗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有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灌溉、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公共厕所冲洗、建筑施工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同时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种耐旱型花木。鼓励建设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公园、花园、房屋建筑物的成片绿化地应当采用穴灌、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景观河、人工湖等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减少使用地下水、自来水。宾馆、餐饮、洗浴、游泳场馆、医院、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洗车业应当循环用水,减少使用清洁水,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的节水工作目标。请您谈一下我省是如何具体贯彻落实的?甘肃节水工作下一步的思路和重点是什么?
吴天临:近年来,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强化部门对接,严格节水监管,按照“深度节水、极限节水”部署要求,综合实施了一系列扎实推动节水工作落地生根的“组合拳”,今年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强化了节水相关内容,印发实施了《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编制了《关于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标准,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示范载体创建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节水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节水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全省用水总量由最高的123亿立方米下降至当前的11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了60%,为缓解全省缺水状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作出了贡献。
节水是践行中央“十六字治水思路”的首要要求,是破解我省缺水问题的关键举措,是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更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期,也是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的攻坚期和窗口期。下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以落实“深度节水、极限节水”为主线,立足当地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围绕构建“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按照“河西控水、南部保水、陇东调水、陇中优水”节水总体方向,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不断创新探索节水新路,将先进的节水理念、节水措施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方位和各领域,以革命性的技术方法、严格的管控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五个节水”(制度节水、模式节水、机制节水、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节水“两减两增”(节水减用、节水减排、节水增绿、节水增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宣传工作,确保条例有效实施。二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县域为单元协调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行业节水措施的落实。三是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载体,高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机关、节水型高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小区及公共机构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四是持续推进节水标准体系、节水重大科技问题研究、节水技术征集推广、节水评价制度框架建设。五是加强节水重点业务监督,制订节水奖惩办法和节水激励政策,压实节水目标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节水考核结果应用,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公众参与。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动员,持续发力,健全节水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节水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使节水护水爱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共创节水型社会。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节约用水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环节,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和全社会共同努力。请问《条例》都作了哪些具体要求?如何有效发挥部门职责?
刘向荣:节约用水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由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节约用水就是要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以及所有用水户在用水的各个环节节约使用水。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规定,省水利厅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发改、农业农村、工信、住建、教育等部门负责指导各自领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全面遵循《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工作要求,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35年三个阶段主要节水目标,细化了省直22个部门分工任务,提出了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缺水地区节水开源和科技创新引领六大重点节水行动29项具体任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主导、水利抓总、行业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统筹推进落实节水行动任务。各市(州)也按照不低于省级方案标准制定了市(州)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指导监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农业农村、工信、住建等其他20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省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22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联合发力,强化对行业领域的节水监督和指导,共同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全社会节水。
同时,《条例》针对不同对象提出了不同的节水措施:一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节水资金投入,建设农业节水设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业灌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鼓励农民建立健全用水者协会,参与灌区管理,构建政府扶持、农民参与、灌区自主经营的农业供用水管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农田灌溉应当积极推进科技节水,因地制宜采取节水灌溉方式,推广管灌、喷灌、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二是加大工业节水监督管理,要求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或者产值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其中对新建、已建工业聚集区节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造城市公共老旧管网,在地下水超采区内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的城镇,应当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用水集中供应。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开辟自备水源,已建的应当逐步关闭,并对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节水设施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