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近年来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与2012年相比,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增幅超过一倍,其中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增幅达到101.5%,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增幅达到170.2%。
甘肃省民政厅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120元、1488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6288元、4020元,增幅分别达到101.5%、170.2%;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120元、2400元分别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8174元、5266元,为全省283.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10.4万城乡特困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我省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63.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通过政策性兜底保障助推精准脱贫。
据了解,2013年至2018年,我省累计投入社会救助资金597亿元,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每年有近50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120多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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