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获悉,我省已连续13年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有效保障了全省283.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10.4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据悉,2012年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2019年为6288元,增幅达到101.5%;农村低保指导标准2012年每人每年1488元,2019年为4020元,增幅达到170.2%;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120元、2400元分别提高到2019年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8174元、522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程度分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仅基本生活标准增幅分别达到162%和117.8%。脱贫攻坚以来,通过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再加上农村居民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收入,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对象持续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