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建设部门监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纳入行政审批流程,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气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进行划分,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具体方案由气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相关规章进行清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