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里多次组织卖淫 女经理获刑5年
大西北网11月28日讯 为了牟利,负责宾馆工作的女经理黄玉香在宾馆内组织卖淫活动达27次。11月22日记者获悉,该案由平凉中院终审,黄玉香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玉香原系平凉市崇信县一商贸公司副经理,具体负责公司宾馆、KTV事务。2014年2月至3月6日期间,该宾馆工作人员受黄玉香指使以酒水推销员的名义招聘女性从事卖淫服务,并实行统一管理、收费,明确工作内容、项目、价格、流程,同时安排保安放哨,所得利益宾馆收取20元卫生费后按一定比例分成。其中7名人员在宾馆客房为客人提供性服务达27人次,收费7800元。案发后,黄玉香于2015年3月2日被崇信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2016年4月15日, 崇信县法院一审认为,黄玉香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作出有罪判决后,黄玉香提出上诉。
平凉中院二审认定,一审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