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规范家庭林场发展,我省近日出台了有关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才能认定为家庭林场。
伴随农村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家庭林场逐步成为现代农村林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依据规定,家庭林场的经营面积一般应在50亩以上且经营权相对稳定。其中林下种植、鲜果生产、药材种植、食用菌栽培、种苗花卉不少于50亩;森林旅游、营林造林、干果类经济林生产和林产品采集加工不少于100亩;林下养殖大畜类不低于50头、小畜类(羊等)不低于500只;林下禽类养殖不低于1000只,林下养蜂不低于300箱。
另外,家庭林场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林地、土地、林机具等生产资料,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对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甘肃省将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家庭林场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区内营造林,可优先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管理,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家庭林场申报林下经济、经济林建设、油用牡丹、林木良种、木本药材、木本油料等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家庭林场以林权证、果树经济林权属证等作抵押申请贷款,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政策的优先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