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的结婚证信息不符 屡次起诉离婚均败诉
大西北网10月31日讯 梁某为离婚已奔波数年,屡次起诉均败诉,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这一切只因她的结婚证是代办的,结婚证上记载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上的不同。2016年10月25日,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2005年,梁某与丈夫王某举办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6年正月,梁某和丈夫王某去乡政府补办结婚证,因证件不全未办成,遂去青海省做生意。后王某的父亲老王再次去该乡政府为二人代办结婚证,乡政府颁发了结婚证。年底,老王将结婚证交由梁某保管。2014年,王某因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梁某起诉到县法院要求离婚,县法院发现结婚证上二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上的不同,遂以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确定为由,裁定驳回梁某的起诉。梁某又对乡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由于其审查不严,对自己和丈夫的出生日期及姓名未认真核对,且由老王代办颁证程序违法,要求撤销乡政府颁发的结婚证。
麦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梁某自行保管结婚证,明知2006年自己和第三人王某未亲自去办理结婚登记,若认为老王代办程序不合法,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最迟在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本次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丧失了诉权,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梁某的起诉。
日常生活中,因颁证机关的某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书写马虎,导致违规发放结婚证的现象时有发生。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大家,若发现自己的证件记载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时,应当及时申请更正,或者及时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贻误终身。若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弄虚作假,骗得结婚证,那么,不仅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当事人自己也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