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补办房产证遭拒 状告房管局败诉
大西北网10月25日讯 天水市麦积区的王某不顾老母亲和患病的姐姐,欲将母亲和姐姐唯一遮风挡雨的房屋占为己有,要求补办房产证,遭拒后竟状告县房地产管理局。昨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结果,王某申请补办房产证不符合补发条件,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1994年,老王出资从单位购得房屋院落一处,购房契约经县公证处公证。2004年,老王去世后房产证由妻子保管,小儿子王某在未经其他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的所有权办理在个人名下。随着王某和其他兄弟姐妹陆续结婚分家另过,院中的房屋由王某的母亲和患精神病的二姐共同居住,母女二人均没有生活来源,艰难度日。
2014年5月,王某声称自己的房产证被盗,到县房地产管理局要求补办。在《天水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公示期间,王某的二哥持房产证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就遗失公告提出异议。经审查,该房产证确系原件,县房地产管理局遂决定对王某不予补办房产证。王某不服,对县房地产管理局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所诉的房产证原件并未遗失、灭失,其申请不符合补发条件,被告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予受理并无不当,遂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