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开设赌场 赌资累计1435万元
为索要赌债还泼油漆损毁公私财物,终审各领其刑
大西北网10月10日讯 王某、王某某、张某三名男子为牟取暴利,竟公然开设赌场,以抽头渔利和利息放债等方式进行谋利,赌资累计达1435万元。此外,为了讨还赌客所欠的赌资,三人还以暴力的方式进行讨债,毁坏了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10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
开设赌场 暴力讨债
兰州中院二审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王某、王某某、张某分别在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万盛大厦2302室、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汇盛购物大厦2603室(城关区盛世广场A座2603)内开设赌场,并以“推饼子”的方式聚众赌博,以10%抽头渔利,5%的利息放债,王某某在赌场内负责记账,张某负责放哨及提供服务,致使张某某所欠赌债累计金额达1400万元,田某所欠赌债累计金额达35万元;2014年7月30日至31日,王某、王某某、张某、鹏鹏(在逃)为向张某某索要赌债,先后在张某某经营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1号兰州巨城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麦积山路9136号巨信房屋中介公司及兰州市城关区基业豪庭1号楼2单元601室张某某的住处,用事先准备好的自喷漆、油漆,向上述地点的墙面、地面、玻璃格挡、管道井门、广告画面及电脑、背投电视机、打印机、冰箱、电话机等财物上进行喷涂、泼洒,财物被严重污染,并将鱼缸砸毁。经甘肃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认定,被毁损的财物修复费用价值人民币18810.30元;经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及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认定,被毁损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3029元。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王某某、张某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赌资累计达1435万元,属情节严重。上述3人为索要赌债,共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王某某、张某所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王某、王某某、张某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一审判决王某、王某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三人均不服,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