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13.6万 甘肃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案再次开庭

时间:2016-07-29 08:24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涉嫌受贿113.6万,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案再次开庭


  公诉机关昨补充出示


  刘保平退缴赃款的相关证据


  大西北网7月29日讯   “恳请法院能尽快查明事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的家中还有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7月28日,甘肃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涉嫌受贿113.6万元一案,经补充相关证据后,在兰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出生于1957年的刘保平,2014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吴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的刘保平为其在煤炭生意上的帮助,先后分6次送给刘保平共计26.6万元;在新港城小区刘的父母家中,送给刘20万元。2007年至2014年中秋节及春节前,兰州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对其公司的帮助、支持及搞好关系,分别在刘保平办公室、刘父母家中等不同地点先后分16次送给刘13万元。2011年7、8月份,蔡某听到刘保平说因女儿去美国留学经济紧张,向刘保平提供的账号里汇入20万元。2008年中秋节期间,河南省某公司副总经理王甲(化名)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刘保平在其生意上的帮助及搞好关系,送给刘3万元。2009年1月份,王某以问候刘保平亲友为由,送给刘1万元。2010年期间,新疆某物流公司副经理王某为感谢时任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帮助其成立煤炭公司及搞好关系,先后分两次送给刘现金共计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保平在担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1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了刘保平退缴赃款的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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