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4人诈骗3758万余元通信公司女经理被判无期徒刑
大西北网5月24日讯 虚构采购手机项目,生于1986年的女子王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印章、冒用单位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大量骗取手机低价出售,仅王某某一人就给他人实际造成3529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损失。5月23日,兰州中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涉案男子陶某某、满某、杨某也因合同诈骗被判有期徒刑7至2年不等的刑罚;男子潘某某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有期徒刑判处2年罚金3000元。宣判后,第一被告王某某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女子王某某逮捕前是兰州市一家通信技术公司的业务经理,而与其同龄、合谋参与诈骗的陶某某系一家银行兰州新区支行职员。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还有第三被告满某则是无固定职业者,第四被告人出生于1981年的杨某捕前系兰州一家加油站站长。第五被告男子潘某是生于1966年的一名个体户,在案件中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被逮捕。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某某谎称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市公交公司等多家单位需采购手机,先后多次伪造各单位印章制作虚假合同单独或伙同陶某某、满某、杨某相继骗取6名被害人手机后低价出售,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某给他人实际造成3529.8416万元的巨额财产损失,陶某某亦造成156.459万元经济损失,满某涉案60.646万元,杨某涉案11.172万元。而潘某也应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