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被转租 陇南陇运公司 状告乡政府和开发商
开发商被判赔30万,乡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
大西北网5月19日讯 汽车站无人看管,陇南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陇运公司)将其租给漳县大草滩乡政府,但大草滩乡政府却将该地块租给开发商修建农贸市场。为此事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陇运公司将大草滩乡政府和开发商贾某某诉至法院。5月17日记者获悉,日前经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开发商贾某某赔偿陇运公司因漳县大草滩汽车站部分被拆建损失折合人民币30万元。
陇运公司:状告索赔93万元
据了解,1970年左右,甘肃省交通厅在漳县大草滩征用了4009平方米的土地,修建了大草滩汽车站,后将汽车站移交给陇南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车站修建房屋面积467平方米。2000年初,由于陇运公司实行企业改制,该汽车站雇人看管。2005年8月1日,陇运公司与大草滩乡政府草签了一份租赁协议,将汽车站租赁给大草滩乡政府使用,租赁期限20年,大草滩乡政府给付租赁费3万元。
2011年9月,大草滩乡政府将汽车站交由开发商贾某某修建农贸市场,导致整个汽车站被全部占用。据悉,该汽车站在租赁期间由大草滩乡政府实际控制使用,租赁期满后,陇运公司曾多次找大草滩乡政府的领导协商解决占用的土地问题,给漳县信访办发便函的同时还找漳县的县上领导,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解决。2012-2015年7月期间,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陇运公司将大草滩乡政府和开发商贾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无偿占用的土地或折价赔偿93万余元。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30万
该案庭审时,大草滩乡政府辩称汽车站由乡政府统一规划修建了农贸市场,车站损失折价应按当年的价格而不是现在的价格评估,且乡政府的领导换了几任,现在的领导都不了解这件事,而且乡政府也无钱赔偿原告的损失。开发商贾某某称占用大草滩汽车站修建农贸市场是其从大草滩乡政府出让的1628平方米的土地,系合法取得,有与大草滩乡政府签订的合同为证。原告没有大草滩汽车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未经政府批准,没有权力使用该土地,如果担责,应由大草滩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大草滩乡政府将汽车站面积636.8平方米出让给开发商贾某某修建农贸市场,出让年限40年,贾某某付给大草滩乡政府土地出让费30万元,现部分汽车站已被占用修建商铺及农贸市场,部分房屋由大草滩乡政府租赁给他人使用。2015年4月,经陇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甘肃金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草滩汽车站土地价值评估,评估价9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陇运公司所属漳县大草滩汽车站在被告漳县大草滩乡政府租赁期间,大草滩乡政府未取得相应的手续、未与陇运公司协商,将大草滩汽车站土地出让并规划修建农贸市场,对造成的损害,应由大草滩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原物已不能返还,对造成的损失应折价赔偿。贾某某明知大草滩乡政府未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擅自出让土地,而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修建商铺出售,应与大草滩乡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