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砼块砸伤头部 工程发包方承担60%责任
大西北网5月10日讯 5月9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一起由高空坠物导致的侵权赔偿案。受害人李某某途经建筑工地被砼块意外砸伤头部,事发后,其将工程发包方、办公楼主体施工方以及建安工程项目施工方(李某某为该公司员工)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尽管三被告均为自己做了无责辩护,但法院在综合审理了该案后,依法对三被告及原告应承担的责任按比例作出划分。工程发包方承担60%赔偿责任,为119138元;办公楼主体施工方承担30%赔偿责任,为59569元;李某某承担10%责任,为19856元;建安工程项目施工方不承担责任。
现年29岁的李某某在建筑企业——甘肃某公司从事项目部资料员工作。2015年7月31日,她在工作途中经过兰州某工程公司在建办公楼东北角时,被楼上突然坠落的砼块击中,当时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开放性颅内损伤、脑挫裂伤。后经鉴定,所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根据相关法律,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