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项目贪污2945万元
昨日,甘肃信托公司两高管与同伙再次受审
大西北网4月23日讯 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投资顾问方的方式骗取投资顾问费近2945万余元。4月22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公司)北京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周刚,甘肃信托业务五部原经理张乐天,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濛3人涉嫌贪污一案在兰州中院第二次开审。庭审中,检方提交了关于该案的会议纪要及一家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证据。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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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3人勾结虚列项目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
据检方指控,生于1982年的周刚、生于1980年的张乐天在担任甘肃信托公司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于濛共谋,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将公司业务人员洽谈完成的哈尔滨巨邦投资公司贷款项目,浙江华越置业公司贷款项目等46个信托项目虚列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公司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公司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共2355.42万元。
周刚、张乐天在甘肃信托公司工作期间,与业务团队人员董某、赵某(另案处理)共谋,将团队实际完成的包商银行股权收益权贷款项目、北京农商行股权收益权贷款项目、北京农商行股权收益权1期贷款项目、天安保险公司贷款项目等4个信托项目,虚列陕西开源燃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公司推荐项目,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590.0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周刚获得投资顾问费2007.35万元,张乐天获得投资顾问费101.43万元,于濛及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559.13万元。案发后,周刚退缴涉案款870万元,张乐天退缴涉案款22万元,于濛退缴涉案款10万元。3人于2014年3月被执行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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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指出,周刚、张乐天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于濛,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刚在法庭上称,会计事务所的证据只是资金流向的汇总,不能代表单位受损失的认定,只能单方面的总
结。张乐天与于濛对证据无异议。
3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则就检方提交的部分证据用途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