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凡我省依法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开始换发,不再使用放射性药品拟放弃换证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经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省局将依法注销其《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今后,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对没有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包括使用回旋加速器等设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擅自使用放射性药品及三、四类使用单位自行制备或配制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8月底前一律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按无证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