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五名男子人租车行骗43万元领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6-03-30 08:1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王松超 孙 点击: 载入中...

  租车变卖 5男子诈骗43万元领刑


  大西北网3月30日讯      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赵龙、黄月富等5人合谋租车行骗。兰州市安宁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龙有期徒刑6年,黄月富、侯宏飞、张龙有期徒刑各5年半,刘国军有期徒刑4年半,5人各处罚金1万元。对此判决,5人不服提出上诉。3月29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龙、黄月富、侯宏飞、张龙、刘国军5人受自称“小张”(在逃)的男子指使,来到兰州预谋以骗租车辆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2015年4月23日18时许,赵龙、侯宏飞从被害人张老板经营的兰州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店支付10000元租金后,骗租甘A号牌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213750元),由刘国军、张龙驾驶该车驶往河南省郑州市交“小张”销赃,并商议由赵龙、黄月富、侯宏飞3人于次日再次租车后在河南郑州市会合。后刘国军、张龙驾车行至陕西省渭南市被警方查扣,二人被抓获。


  2015年4月24日13时许,赵龙、黄月富再次从该汽车服务公司的城关店支付10000元租金后,骗租甘AM号牌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225625元),在驾车逃离时被张老板拦截,警方随后在兰州市万佳家居附近将等待接应的侯宏飞抓获。案发后,追回全部车辆,已发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龙等5人骗得车辆的价值总计为439375元,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赵龙等人提出上诉,兰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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