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被判14年
大西北网1月28日讯 1月27日记者获悉,日前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对陇南市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董社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44.14615万元。
武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社有在担任武都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世行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家庭合法收入,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