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一女冒充警察抢劫卖主55.6万元摆件获刑
大西北网1月28日讯 三男一女看到他人持有的黄金摆件金凤凰起了歹意,4人分工合作,假装购买者并冒充警察扣押金凤凰,之后还挟持他人到外地。1月27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以梁甲(女)、梁乙、王甲、王乙(均为化名)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宣判后,4人表示上诉。
2014年1月12日17时许,梁甲、梁乙、王甲、王乙以购买摆件金凤凰为由,将摆件持有人王某约至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一家宾馆内,梁乙等3人冒充警察,用手铐将前来交易的王某控制,问出金凤凰的所在地后,几人又以警察身份,前往南滨河东路53号宾馆内,抢走金凤凰摆件,价值55.6万元。事后,梁甲4人将王某挟持并控制在庆城县一招待所内,案发后4人陆续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