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近日对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同时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多排加倍征收,少排减少征收。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已开始实施。
据甘肃省环保厅介绍,甘肃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翻倍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0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0元。
据了解,甘肃省此次作出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的,目的是确保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