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印发执行
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大西北网11月17日讯 近日,《兰州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印发执行,《意见》提出,要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对于2015年1月15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纳入实施范围。
《意见》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各县区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