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女友又交新男友 男子与情敌起争执惹命案
大西北网9月29日讯 靖远县男子张甲与女友分手后,见到有男子追求前女友,便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持刀将其捅伤致死。9月28日,兰州中院以张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张表示考虑后决定上诉与否。
经审理查明,生于1992年的张甲系甘肃某农业公司员工。2015年1月11日18时许,张甲见同在兰州新区所在公司工作的前女友秦正正与男同事金乙等人从单位外出,立即给前女友秦正正发送短信让其少饮酒并尽早回来。22时许,秦与金乙等人在外面吃饭喝酒后回到公司后,金进入秦正正所在的403宿舍并将门反锁与秦聊天。其间,张甲打进电话,金乙知道系张打来电话谩骂对方。张甲来到二人所在宿舍,看见金乙在室内即打算离开但被其叫住,金乙对张甲进行辱骂,并将张的衣领揪住,被秦正正拉开,张甲转身出门下楼。后张又打来电话谩骂前女友秦正正,金乙听见张甲在电话里的谩骂,即下楼至被告人张甲宿舍所在的三楼,金对张进行追打,殴打中张甲挣脱后跑进自己宿舍319室,金乙追入后与张甲相互厮打,张持单刃折叠刀将金乙胸部捅伤,随后,金乙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被告人张甲在宿舍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待公安人员到来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被害人金乙经抢救无效于次日3时死亡。经法医鉴定,金乙系生前被锐器刺伤心脏后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金乙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8万元得到谅解,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据秦正正证实,其与张甲曾是男女朋友,于2014年11月分手。此后金乙开始追求她。金、张在三楼发生争执后,其遂叫上他人下楼,看见金乙被人扶着从319室出来,张甲在319室内持刀,她与同事将金乙抬至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
兰州中院认为,张甲与被害人金乙发生争执后持刀捅刺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视为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金乙酒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辱骂,并在被告人无意与其纠缠进行躲避的情况下追打被告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的相应罪责;被告人亲属能主动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亦可酌情对张甲从轻处罚。 (秦正正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