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断电致观赏鱼死亡 业主向物业索赔5万败诉
大西北网9月24日讯 田先生外出期间,家中观赏鱼因断电而亡。田先生认为,对于此事,物业公司有脱不了的关系,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9月22日,城关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田先生要求赔偿5万元的诉请被驳回。
田先生是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欧洲阳光城住户。2014年12月5日,田先生全家外出。2015年1月4日返回家中时,发现屋内因被无故断电,导致其所饲养的观赏鱼全部死亡,其中有红龙3条、黑财神1条、红财神1条、巴西亚1条、满天星1条、凤凰1条、老虎1条。田先生认为,在物业公司今年1月3日张贴的物业通知中显示,他家电卡电量在200度以上,电量充裕却被无故断电,物业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担责。双方经协商未果后,田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案件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时,甘肃天星阳光物业有限公司辩称,其从未对田先生的住宅进行拉闸断电,田先生长时间不在家居住,其家中究竟发生了何种状况无人知晓。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田先生诉称因甘肃天星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无故停电造成其家中观赏鱼死亡,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