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举行

时间:2015-08-29 09:4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党运 点击: 载入中...

兰州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举行
听证会现场。本报记者 党运 摄


  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昨日举行


  听证代表称相比水价更关注水质


  关注兰州阶梯水价听证会


  大西北网8月29日讯  继8月26日刚刚结束的阶梯气价听证会后,兰州市物价局又于28日上午举行了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听证当中,有听证代表对此次两套听证方案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更有众多听证代表提出,市民最关注的并不是水价,而是水质,代表们在关注水价之外,表达了对水质的担忧。


  兰州市属国家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根据《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兰州市城市日供水设计能力为138万立方米(含工业一、二次水),拥有DN75以上管道740.89公里;涵盖城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和榆中县部分地区。现有供水合同用户9309户,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普及率为95%(不含自备水源),用水人口约305万。近年来,兰州市积极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按户收费”,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创造条件。


  兰州市虽然黄河穿城而过,但受自然条件制约,使城市整体水资源利用不充分,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薄弱,自然环境呈现干旱少雨的基本特征,加之受国家水资源指标的限制,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742立方米,属国家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三口之家月均用水量7.8m3为13年前标准


  按照兰州市物价局在听证会上宣读的听证方案,根据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调查报告》,在选取了户表改造“一户一表”的4个小区2015户,选定1131户为样本采集数据,对其2014年城镇居民用水量进行了调查,第一级每户月平均用水量为6.42m3;第二级为9.75m3。并参照国家对甘肃城市用水量的建议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每户月均用水量为7.8m3,拟定阶梯用水量。


  据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当中,对于甘肃省的各城镇,是以三口之家为标准,建议每户月均用水量为7.8m3,也就是说,折合下来每人每月的用水量为2.6m3。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标准产生于2002年,距今已有13年之久。


  超出四口人家庭每月每人增加用水量2m3


  此外方案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在保障方面,听证方案规定,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以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间不累计、不接转。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通过增加用水量基数解决。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原则上以住户或水表为单位。一个居民住户居住证或一个水表对应一户居民,超出四口人的家庭,可持居住证明或社区证明到水务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2m3。


  另外,就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方案中表示将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兰州市将加快推进居民供水户表改造工作,鼓励新建、在建住宅和户表改造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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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梯水价两套听证方案


  方案一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8m3/月·户(含8m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m3;


  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m3/月·户(含10m3),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8-10m3/月·户,价格为2.63元/m3;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0m3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为5.25元/m3。


  方案二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m3/月·户(含10m3),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m3;


  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3m3/月·户(含13m3),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10-13 m3/月·户,价格为2.63元/m3;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3m3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为5.25元/m3。


  听证方案中各级水量如何确定?


  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发布城镇居民用水量调查报告


  兰州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布的两套听证方案当中,各级用水量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28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发布的《关于兰州市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调查报告》称,其在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物业公司配合下,于2015年6月24日至7月8日对完成户表改造的中石化五建公司及未完成户表改造的5家物业公司3364户用户2014年用水量进行调查,最终分析确定了各级用水量。


  已完成户表改造居民一级用水量为6.42m3/月·户


  报告称,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根据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石化五建公司所属康乐路小区、西固东区、26#街区、西固东区136#楼共2015户已完成户表改造用户数据,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1278户数据,将居住不稳定,用水波动较大,没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剔除,最终选定1131户样本为调查样本,并对其2014年城镇居民用水量进行调查,调查数据如下:


  第一级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的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规定,1131户调查样本2014年第一级水量每户年均用水量为77m3,月均用水量为6.42m3/月·户。


  第二级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的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1131户调查样本2014年第二级水量每户年均用水量为117m3,月均用水量为9.75m3/月·户。


  未完成户表改造居民一级用水量为12.13m3/月·户


  为验证户表改造用户用水量的合理性,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在兰州新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物业公司配合下,依据5家物业公司提供的3292户数据,将居住不稳定,用水波动较大,没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剔除,最终选定2233户样本为调查样本,并对这些未完成户表改造居民2014年城镇居民用水量进行调查,调查数据如下:


  第一级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的确定。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2233户调查样本2014年第一级水量每户年均用水量为145.50m3,月均用水量为12.13m3/月·户。


  第二级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的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2233户调查样本2014年第二级水量每户年均用水量为211.05 m3,月均用水量为17.59m3/月·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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