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完善“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西北网5月14日讯 为规范和加强省“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近日依据中央关于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修订发布了《甘肃省“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今后省“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民族乡的发展、解决自治州和自治县以及全省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问题,重点向民族县(乡)改善民生、发展教育、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倾斜。同时,通过实施一批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发展的示范建设项目,创建一批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的示范性社区、乡村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