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4岁女童被拐途中车祸身亡 人贩欲借尸骗保终获死刑

时间:2015-03-24 16:00来源:大西北网-中新网 作者:崔琳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甘肃庆阳华池县一名四岁女童被拐卖途中遇车祸身亡,人贩子高某竟利该女童的尸体伪造事故意欲骗保。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披露,该案被告人高某因构成拐卖儿童罪、诈骗保险罪数罪并罚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后,该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罪犯高某已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四岁女童被拐途中遇车祸身亡
  
  2010年12月7日,甘肃庆阳华池县4岁女童杨某某被母亲付某送上一辆轿车前往华池县幼儿园后,离奇失踪。家人四处寻找,一直未果。据查,当日,轿车司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将杨某某带至华池县林镇乡一偏僻处躲藏。
  
  当晚,高某驾车前往银川,途径华池县老爷岭路段时发生车辆肇事,便弃车回家。次日早晨,高某发现杨某某已死亡,便联系他人将车拖回华池县城修理。事后,高某产生诈骗车辆保险金之念,随后购买理赔5万元的商业保险后,再次驾驶该车行至宁夏灵武市307国道后,将杨某某尸体移至副驾驶座位,使用汽油等物伪造车辆肇事起火事故,骗取保险金未果。
  
  经鉴定,杨某某的死亡不排除窒息所致,死后被焚尸。
  
  无良人贩借尸骗保终获死刑
  
  日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使用捆绑等暴力方式拐卖儿童,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欲利用被害儿童尸体诈骗保险金,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后,伪造事故,焚尸烧车,因其罪行暴露,诈骗未逞,其行为又构成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该院判决如下: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然而,被告人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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