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8日讯 卖掉名下房产替前夫偿还赌债,一年后,刘琴认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且债主有敲诈勒索之嫌,将其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城关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前妻刘琴诉请后,刘琴提起上诉。1月20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近日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查明:2011年10月8日,复婚后的刘琴与丈夫方伟再次协议离婚,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负债23.5万元由双方共同承担。不久,因参与赌博方伟欠债43万余元,债主李刚几次讨债未果后,打听到方伟早在离婚时已将全部财产交给刘琴,于是,李刚开始将讨债的对象转为刘琴。2011年12月7日,刘琴与李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刚。在扣除偿还债务的43万余元后,李刚代方伟向银行偿还该房屋之前的抵押贷款17.5万元。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李刚另行向刘琴支付了房款5万元。之后,2013年12月10日,刘琴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控告李刚敲诈勒索,城关分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刘琴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城关分局维持了该《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刘琴向法院提起诉讼。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刘琴主张李刚以胁迫手段与其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证据不足,遂驳回其诉请。宣判后,刘琴不服上诉称:方伟欠李刚的债务43万元是赌债,而不是合法的债务。将房屋过户给李刚,双方并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是签订了虚假的买卖合同来掩盖非法目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兰州中院审理认为,刘琴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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