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2013-2014年度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
大西北网1月29日讯 1月26日,随着行政审判十大案件发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2014年度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两年来,全省法院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畅通诉讼救济渠道,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560件,同比上升19.6%。从案件类型来看,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从2012年的30类减为24类,案件类型仍然集中在城建、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五个行政管理领域。
类型减少涉诉领域集中
两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从2012年的30类减为24类,案件类型仍然集中在城建、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五个行政管理领域。在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该五类案件共计1672件,占一审诉讼案件总数的65.9%。其中,土地征收和土地登记案件,2013年同比增长25%,2014年同比增长5.9%;房屋登记案件,2013年同比增长6.1%,2014年同比下降25.9%;房屋拆迁案件,2013年同比增长14.8%,2014年同比下降24.2%;计划生育案件同比基本持平;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2013年度小幅增长,2014年同比下降28.2%。
行政机关败诉率出现上升
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401件。其中,2013年度判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赔偿的案件共12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1.1%,同比下降了0.1个百分点;2014年度判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赔偿的案件共191件,败诉率为14.5%,同比上升了3.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连续六年保持下降趋势,但2014年度的败诉率出现上升。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近两年全省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系统分析和梳理,反映出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建领域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
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领域而言,城建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在作出征收决定过程中未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公告、征地确认调查、听取被征地人意见等必经程序;未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迳行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除时,对建筑内当事人的合法财物清点不认真,保管不妥善等等,导致诉讼中双方对此纠缠不清。
2.部分案件证据审查不严或认定不当
行政机关因证据审查不严或认定不当导致败诉的案件居多。有的房屋拆迁裁决机关将评估机构未合法确定、评估结果未公示征求意见、未经入户调查等而形成的房屋评估报告书,作为认定房屋价值的主要证据;有的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未严格审核土地、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未查清有关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即准予登记;有的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作核实,或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理由不采信;有的工商机关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对已主动纠正的当事人不考虑其过错程度仍予重罚等。
3.个别行政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
程序违法,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执法理念。有的基层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持有的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未注销的情形下,就同一宗土地为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一地两证”现象;有的对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迳行颁发权利证书;有的行政机关违法超期扣押涉案车辆,或对违法停车行为不实施告知和审核,或当场处罚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告知拟处罚内容等;有的土地、房屋登记机关在当事人未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4.行政执法人员应诉能力有待提高
个别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诉讼义务,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只依赖于代理律师出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应诉能力不高,把握不住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满足于强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和反驳意见不能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对法庭提出的问题不能充分地说明,消极答辩,疲于应付,不仅影响了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也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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