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川师大白银籍学生杀人案”庭前会议——法院拒绝对嫌犯再次进行精神鉴定
大西北网白银讯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赵野)11月17日记者从“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芦海清哥哥芦海强、代理律师陈逢逢处获悉,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会上,受害方代理律师陈逢逢、廖勇表达了家属意见,不认可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对被告人的抑郁症及负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同。另据了解,受害人家属坚决不同意调解,成都中院也拒绝了受害人家属再次提出的对滕某的精神鉴定要求,该案将于下周一(21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现在的鉴定机构是四川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他们的鉴定结论除非有足够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则不能轻易重新鉴定。”据受害人代理律师廖勇介绍,根据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的请求,法庭同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对鉴定过程、证据、结果进行说明。
2016年3月27日晚,川师大白银籍大一学生芦海清遭同乡室友滕某连捅50余刀身亡,次日,20岁的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案发后警方司法鉴定显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芦海清的家属不认可。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滕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起诉书仅千字左右,提及了前述的滕某精神鉴定并称有自首情节。
掌上白银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