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木家具变板木结合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大西北网白银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宋芳科)家住白银的梁某在购买家具时,商家给的票据上明明写着实木家具。可运送回去的四把实木椅子,一个实木书柜并非实木。由此引发了梁某和商家的合同纠纷案。2016年1月12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法院除了判决双方依法履行合同内容外,还因为商家的宣传存在欺诈,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商家宣传因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所以消费者所购实木家具6000余元款项部分,商家应该予以三倍赔偿共计1.9万余元。
实木非实木引纠纷
2013年至2014年,白银市民梁某先后从刘某夫妇经营的家具店购买四批家具,售价共计13余万元,打5.8折后因付货款7.5万元。可刘某的诉状显示,梁某在2013年10月支付1.4万元订金后,就再未支付余款,他们多次催要无果,才决定将梁某告上白银区人民法院讨要货款。对于刘某夫妇的起诉,梁某认为之所以未付清楚尾款,是因为刘某夫妇给他们出售的家具存在欺诈行为。特别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四把实木椅子,一个实木书柜,送来一看并非实木而是板木结合,他当初之所以选择也是冲着实木家具购买的,可是没有实木还宣传成实木,这样的商家显然缺少诚信。为此梁某反诉刘某夫妇,要求其三倍赔偿损失。2015年7月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除去梁某所交的1.4万元订金,梁某尚欠刘某夫妇6.1万元货款。这些货款再除去四把椅子、一个书柜打折后的价格6000余元,梁某最终支付刘某夫妇货款5.5万余元。同时四把椅子和一个书柜返还商家刘某夫妇。
被判三倍赔偿消费者
一审宣判后,刘某夫妇,梁某均不服提起上诉。刘某夫妇认为该案应该判决梁某支付违约金。而梁某认为由于商家涉嫌欺诈,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判处其三倍赔偿。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卖方刘某夫妇在订货计划书中注明“实木”字样的家具共计“实木椅子4把、实木书柜1件”打折后的价款6000余元,该“实木”字样引人误解,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向梁某出售家具时作了真实说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刘某夫妇在向梁某出售“实木椅子4把、实木书柜1件”时构成欺诈,使梁某在购买该家具时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应按照打折后的价款6000余元的三倍向消费者梁某予以赔偿,即1.9万余元。
2015年12月1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同时,由上诉人刘某夫妇赔偿上诉人梁某经济损失1.9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