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16年12月7日晚23时许,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在辖区省道S103线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现场除遗留零星车辆碎片和排水沟里的血迹外,没有任何线索,该大队立即启动《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破肇事逃逸案件应急预案》,成立“12.07”专案组。
由于事发地点周边巷口小路较多,附近又没有监控,在线索少,案件侦破难度大的情况下,交警大队全警动员,放弃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对辖区所有汽修厂,配件销售部,加油站及事发地周边乡镇村户进行走访,逐一排查建档,共出动警车50台次,警力500余人次,徒步行程800余公里,走访群众5000余人,排查嫌疑车辆1000余辆,先后五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商讨案情,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90余小时的不懈努力,根据排查线索,最终确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陈某某,在警方的大力追击下,无处可藏,走投无路的肇事嫌疑人陈某某依法归案,“12.0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真相大白。
12月7日晚23时许,陈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A2V***的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省道103线72KM+800米时,将路边行人杨某某撞死后,驾车逃逸,之后陈某某将肇事车辆开至姑父张某某家,将犯罪经过告知张某某和表弟张某一后,把肇事车辆藏匿于张某某家中,当夜,嫌疑人陈某某给朋友高某某打电话告说了情况后,乘坐高某某驾驶的车辆又一次来到案发现场,开展反侦察工作时,看到警察在现场工作,高某某不但没有报警,反而协助嫌疑人到兰州二手车市场购买肇事车辆同款车,以隐匿犯罪事实。
8日至11日,在警方全力侦破案件的同时,以各种方式散发和粘贴悬赏通告,嫌疑人朋友梁某、嫌疑人堂弟陈某一在明知陈某某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协助嫌疑人窝藏物证,转移车辆,并购买配件帮助其维修肇事车辆,而嫌疑人朋友桑某某跟妻子梁某某夫妻二人则当起军师,给嫌疑人出谋划策,提供钱财,协助嫌疑人进一步隐匿犯罪事实。
12月11日下午,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惩恶扬善,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肇事嫌疑人陈某某,窝藏包庇肇事嫌疑人陈某某的张某某、高某某、梁某、陈某一、桑某某予以刑拘,由于家庭特殊情况,依法对张某一、梁某某(女)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