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退耕还林款 乡党委原副书记获刑

时间:2014-01-20 09:41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赵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20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平凉市蒲窝乡原任党委副书记张旭东和乡包村干部冯振军伙同其亲属杨小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19.9万余元。近日,三人一审被灵台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5年。宣判后三人均提出上诉,该案将于近期在平凉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现年44岁的张旭东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灵台县蒲窝乡党委副书记,被捕前任平凉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与其一同被捕的还有2003年4月至2004年1月任灵台县蒲窝乡经委副主任、捕前任灵台县城西大街委员会主任的冯振军,张旭东妹夫杨小宁亦于同期被取保候审。
  
  据指控,2003年春,春灵台县蒲窝乡青山村申请将本村范家沟等三处集体撂荒地列为退耕还林工程,该工程由乡政府组织修建,后经县林业部门验收列入退耕还林序列。同年5月31日,张旭东和冯振军商议承包青山村集体退耕还林工程领取粮款补助。鉴于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张旭东便联系其妹夫杨小宁,冯振军联系其妻哥胡某挂名承包。同年9月12日张、冯二人安排杨小宁、胡某与青山村委会签订了承包567.6亩集体退耕还林工程的合同,并交纳了承包费。后杨小宁又和青山村委会签订了承包322.4亩农户退耕还林工程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张旭东、冯振军、杨小宁三人出资,对承包林地进行了整修补植。
  
  该890亩承包地自2004年开始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至2010年累计领取退耕还林补助113万余元。每次补助款到账后,张旭东、冯振军、杨小宁三人对当年收支情况进行结算,扣除其他费用后,张旭东分得11万余元,冯振军分得9.6万余元,杨小宁分得9.6万余元。经查,杨小宁、胡某名下承包的890亩退耕还林土地中有555.8亩不符合领取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金的条件,三人从2004年至2010年8次实际领取该555.8亩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款70万余元,扣取栽植、管理等费用,三人8年实际取得补助款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旭东、冯振军利用职务便利,隐瞒该退耕还林工程土地类型,伙同非国家工作人员杨小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19.9万余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张旭东以原判认定事实不准,采信证据有偏差,判决理由错误,导致原判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判处,宣告上诉人无罪。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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