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4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兰州新区水秦高速通道征用皋兰县西岔镇山字墩村下东沟土地,成了该村村干部袁某等人“赚钱”的好机会。几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虚报集体土地及坟墓补偿款14万余元,其中8万余元私分据为己有。
经查明,2011年1月26日,袁某、颜某通过事前通谋,将山字墩村委会集体所属的2亩土地的5万余元征地款领出后伙同张某私分。其中,袁某、颜某每人各分得2万余元,张某分得1万余元。同年2、3月份,在上报兰州新区水秦高速通道山字墩村沿线需搬迁坟墓名单及数量中,袁某、颜某商议后指使张某虚报搬迁坟墓24棺。5月22日,张某以山字墩村委会的名义从西岔信用社冒领搬迁坟墓费1万余元并私分。其中,袁某、颜某每人分得6千元,张某分得4千余元。
法院认为,袁某、颜某、张某、颜某某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征地工作中,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虚报集体土地及坟墓补偿款14万余元,其中8万余元私分据为己有,6万余元用于公务开支。故以贪污罪判处:袁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赃款80855.43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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