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社论:根除违建需要堵疏结合

时间:2011-12-22 16:21来源:鑫报 作者:李东 点击: 载入中...

鑫报社论
 
 
  今年,拆除违建成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重点。在5月召开的“违法建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汇报会上,七里河、城关、西固、安宁、红古和榆中、皋兰、永登等区县共发现各类违建逾17万平方米,这个数字,是截至6月底全市商品房空置面积(72.29万平米)的近1/4。


  违法建筑不是兰州独有的现象,也不是中国特有的事物,即使在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违建问题。但是,兰州的违建主要在城区规划路网上抢建,并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大肆“回潮”,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严重干扰了城市整体规划建设,而且衍生暴力抗法、增加城建成本等社会经济问题,这不能不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以2009年4月开工、兰州城建史上最大项目南山路为例,其东段按计划将于今年国庆节前贯通,但沿线个别单位和个人闻风而动,“加班加点抢建违建”,在严重拖延工程进展的同时,让道路建设成本激增:南山路原计划投资45.6亿,目前由于拆除违建追加预算14.4亿,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5%——个别单位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城市建设的“契机”盖楼圈地,却让政府和守法的纳税人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甚至抱着《宪法》阻挠合法拆迁,看上去好像是在诉求企业和公民的权利,实质上是对政府公信力和大多数百姓利益的粗暴践踏,是在叫嚣公平公正的伪命题下阻挠城市发展。


  在违建问题上,有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把全部症结欲加于政府,其实,兰州在监管违建的地方立法上,走在了西北大中城市前面。早在2007年1月,兰州市政府就印发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建、房地产、园林、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具体监管职能,提出“依法强拆违建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予以经济处罚”,而重庆“违建强拆费用由业主承担,每平方米罚款1000元”的规定始于2009年7月——然而,兰州的暂行办法存在强拆违建费用执行上的“盲点”,如果违法行为人偷奸耍滑、摆出一副“我就是没钱”的无赖嘴脸,这笔本不该由政府承担的拆迁费,可能最终还是会“砸”在政府手里,上述南山路项目由于拆除违建追加投资就是例证。


  近日公开征集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为兰州破解强拆违建费用执行难提供了思路。《条例》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先行冻结相当于强制拆除费用的当事人存款、有价证券、股份,或者先行查封当事人房地产、机动车等财产。”这样一来,抢建违建当事人的违法成本陡然增大,从源头上堵住了个别人抢建违建与政府博弈的念头。


  根除违建光靠堵是不行的,还要学习先贤大禹治水的方法,堵疏结合。兰州的违建除了集中在城区规划路网沿线,还有一个“重灾区”就是城中村改造的城乡接合部。这些“小炮楼”的主人,基本以出租房屋为主要生计,改扩建私房增加收入,是他们抢搭违建的根本动因,而目前兰州对市区规划内私人加盖或修建房屋审批一律停办,让他们增加租金收入的刚性需求无法释放,客观上造成了此类违建拆完重建、再拆再建的局面。与其这样周而复始地消耗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如在促进城市整体发展的前提下,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引入民间资本对这些“小炮楼”进行连片开发,拿出相应的收入用于辖区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公共设施的完善和更新。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解决违建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到个人公平与多数公平之间的节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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