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安居”更要“富民”
我区安居富民工程在全国绩效考核实现“四连冠”,这既是新疆荣耀,更是民生之幸。
这样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坚持和实践“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的硕果,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各族百姓安居乐业,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这其中,“安居”又是根本。
新疆是欠发达地区,很长一段时间,农村群众的住房条件并不理想,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因素之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高瞻远瞩启动安居富民工程,将安居和富民相结合,同步推进同时见效。截至去年底,已有近600万各族农民群众住进新房子、过上好日子。
自治区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次提高安居富民房补助标准,尽力减轻农民负担;各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规划、施工、管理等方面探索总结有效经验;每年,我区计划新建安居富民房数量在30万套左右,但年年超额完成,且质量毫不含糊,历经多次较大地震而无一损毁……这些,无不体现了新疆能力和新疆效率,也用事实证明: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
要“安居”更要“富民”,自治区党委从安居富民工程实施之初就坚持“安居促乐业,产业促增收”的原则,将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相结合,千方百计实现“富民”.同时,大规模安居富民房的建设,也直接或间接地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如今,无论是帕米尔高原上的偏远乡村,还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古老村庄,抑或伊犁河谷两岸的大小村落,星罗棋布的安居富民房都是各族乡亲共同的幸福源泉。
“拆土墙、盖新房,致富不忘共产党;住新房、搞圈养,安居富民奔小康……”安居富民工程,是民生优先理念在新疆的成功实践,真正改变了各族群众的生活,也激发了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恩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