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病房特需服务
自治区人民医院月子病房床位费300元/床日;套间500元/床日
想要在医院舒心坐月子,有了一种新选择:多掏点床位费选择月子病房。
4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两部门发布通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特殊需要,允许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展病房特需服务。
同时,确定了自治区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自治区人民医院特需病房(月子病房)床位费标准为单人间300元/床日;套间500元/床日。
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执行。收取特需病房床位费,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和陪护床位费。但不得自行增加特需病房。
特需病房的收费标准、配置情况及服务内容应在住院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以便患者和社会监督。
这一收费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自治区人民医院向两部门提交了《关于开设月子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自治区两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精神以及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发布了这一批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