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联合在乌鲁木齐市碾子沟客运站举办宣传活动。
活动针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及乘客开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活动,揭晓第二届新疆好交警、好司机名单并进行颁奖。
据介绍,截至10月底,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32万辆,驾驶人数量近498万人。今年1月至11月,全区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4起,平均每天至少有5人死于车祸,15人受伤,其中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陋习、交通违法造成的。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让“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确保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表示,文明交通行为是真正缓解人、车、路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方法和出路。全区各地文明办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协调教育、交通运输、司法、安监等部门,切实把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一年一次“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变成天天都是“12·2”,推动在全区形成人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人人主动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