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原本有望保送研究生,但却聪敏反被聪敏误,他私改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他人通过考试篡改成绩,并收取钱财,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2岁的卢某是新疆某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在校其间学习成绩优异,任班级班长。在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他与该校大学生董某一起,利用新疆农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的漏洞,对该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先后为18名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篡改成绩,并收取钱财五万多元。
对此,一审法院判决卢某有期徒刑5年,犯罪嫌疑人卢不服,遂提起上诉。卢某辩护人,新疆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生说:“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我们认可,这个罪名成立了,我们上诉就是对犯罪事实提出申诉,涉及的金额。”
当天开庭过程中,卢某请求法院查明获取钱财数额的事实,并给予从轻处理。公诉方,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公诉人石磊认为:“既然是学生,你要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不要妄想其它的途径达到一个非法的目的,这样只能是害了自己也给自己的学校,父母蒙上一层耻辱。”
通过卢某一案,卢某的父亲十分后悔自己忽视了子女的法律教育,并告诫广大年轻学子:“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千万不要走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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