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1日讯 趁酒店服务员打扫房间,一名男子冒充房客朋友,进入房间内盗走房客及访客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
5月6日,高超的朋友王俊来乌鲁木齐出差,入住红旗路百花村国际酒店。7日11时,高超去酒店看望朋友,“中午我们离开酒店去吃饭,我的随身包落在客房内。”高超说,19时等他们返回酒店后,才发现遗留在房内的贵重物品都丢失了。
“我的随身包里放有2000多元的现金,还有一些银行卡等,王俊丢失了1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高超说,在询问酒店员工后得知,当天16时许,保洁员清扫王俊入住的客房时,一名男子自称房客的朋友,进入房间。
5月8日,记者来到百花村国际酒店,通过酒店内的监控画面,记者看到,5月7日15时59分,保洁员马崇霞正在打扫王俊入住的客房,一名身穿灰色外套、牛仔裤、身高约175厘米的男子(如上图)出现在房间门口,男子边打电话边进入房间。“当时我问他找谁,男子说他是房客的朋友上来拿东西,离开前他还让我不用打扫卫生,说他们在楼下吃完饭就回来。”马崇霞说,那时她压根没怀疑男子会是窃贼。
得知有房客的东西丢失后,百花村国际酒店店长郑翠花当天立刻将监控视频提供给了警方,并在8日向王俊赔付2500元损失费,但郑翠花表示,因为高超只是酒店访客,所以损失不予赔偿。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金声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访客的利益受损,我认为,消费者的财产不应局限于消费者个人,与其相关的合法财产,都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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