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8日讯 3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被告人邓某一直不愿回忆事发当天自己捅死姑姑的事情,只是大声说“没意见”。
2014年9月2日23时许,邓某因为家庭琐事和其父亲发生争执,于是便踢了几下坐在门口的父亲,父亲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大妹妹邓某英。随后,邓某英又给自己的妹妹邓某丽打电话让她把哥哥接走,于是,9月3日0时许,邓某丽和老公宋某一起驾车前往大湾北路的哥哥家。
邓某在公安机关供诉事发经过时说,姑姑邓某丽到他家用难听的话骂他,还对邓某的母亲说了一些过分的话,这一下彻底激怒了邓某。当事双方大打出手,一怒之下邓某拿出一把约30厘米长的匕首向邓某丽连捅两下。不幸的是,在赶到医院时,医生宣布邓某丽已经死亡。随后赶到的民警将邓某依法抓获。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邓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上,邓某丽的老公宋某及其儿子作为民事诉讼人要求邓某赔偿邓某丽的死亡赔偿金、丧事费等费用约50万元。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邓某表示他无业无存款无力赔偿。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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