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家庭纠纷近四成涉家暴 家暴新特点冷暴力最突出

时间:2015-08-07 08:22来源:亚心网 作者:张冬梅 点击: 载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通过

新疆家庭纠纷近四成涉家暴

 大西北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这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是一大好消息。

记者从自治区妇联了解到,近年来,到自治区妇联部门反映问题的,超过60%都是反映婚姻家庭问题,而其中近40%都涉及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会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过去,大家都以为家暴现象发生在农村的居多,但是从近两年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城市中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各个阶层的人群中都存在家暴现象,甚至社会地位高、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成为施暴者。”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莎妮娅·马木提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通过 新疆家庭纠纷近四成涉家暴

家庭暴力也不再仅发生于有婚姻关系的家庭中,显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有血缘、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也会发生家暴,如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自治区妇联受访的人群反映显示,遭遇家暴的人中大多以婚姻家庭为主,受害者大多是中青年女性,发生家暴的原因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外遇、酗酒及性格偏执等,还有的涉及子女的教育问题。此外,不孕问题也让许多人有苦说不出。除了谩骂殴打的“体罚”,经济控制、冷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都是家暴的表现。

莎妮娅·马木提说,家庭暴力是社会犯罪之源。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来,家暴现象较以往有所减少,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女性有维权意识,在遭遇家暴后,会到妇联进行反映或者寻求帮助,有的会向社区、公安、朋友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但是也有部分女性出于爱面子、或者维权意识薄弱等原因,不好意思或不愿意寻求帮助。”莎妮娅·马木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现在通过了,我们特别期待该法的正式出台和实施。”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家暴新特点冷暴力最突出

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富强表示,近年来,家庭暴力呈现出来的一大新特点就是“冷暴力”。“以前家暴更多表现在武力方面,而现在冷暴力更突出”。

冷暴力是通过拒绝交流,态度冷淡、冷漠,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给家庭成员产生巨大心理压力。长期冷暴力的伤害程度甚至要高于身体暴力。

几天前,32岁的王芳(化名)来到自治区妇联求助,称“丈夫不但连着几个月不和自己说话,视自己为隐形人。要么一说话就是冷嘲热讽,几天不回家也不说去了哪里,也不提出离婚”。

这种精神上的虐待让王芳痛苦不堪,想要摆脱这种冰冷的对峙却又找不到方向,因为丈夫根本不会对她有任何回应。至今,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她仍独自忍受这种难言的“痛”。

“对于常见的冷暴力,目前还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直接处理,原因包括举证难、法律规定欠缺等,有时候往往只能通过离婚来解决。”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主任、乌市律师协会理事赖新刚说。

另外,经济控制等精神折磨也同样让受害者,尤其是女性备受煎熬,它也是家暴的表现。

经济控制是指掌控家庭收入的一方,不给对方合理的经济支出必需的钱款,特别是对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主妇,经济控制会造成生活困难,继而造成严重的身心压力,算是广义上的家庭暴力。

马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痛苦,她的丈夫每月只给她很少的生活费,并且要求她把每一笔支出都要记账,给马女士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

“其实依照法律,不论男方收入还是女方收入,都算是家庭共同收入,男女双方都拥有同等的支配权。”赖新刚说。

“但是在所有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中,绝大部分都无法取证,致使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很难认定。”赖新刚说,主要是由于传统观念原因,绝大多数当事人不愿意声张,或是根本没有取证意识,最终造成取证难。

赖新刚说,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在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地位。

遭遇家暴怎么办

遭遇家暴怎么办?据了解,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向社会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如家暴情形严重,建议采用诉讼方法解决,受害人需保存好有关施暴证据,如病历、求助记录和调解记录等,利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主任赖新刚说。

一旦家暴受害人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家暴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证据证明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家暴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新疆2020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
  • 新疆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 新疆2020年4010个5G基站全面开建 明年底所有地级市覆盖5G网络
  • 新疆借“外脑”提升项目谋划水平
  • 新疆春播进度快于去年同期
  • 新疆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3000万千瓦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