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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网2月11日讯 2月7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发布预警,在2014年查处的几起梨城非法集资案中,骗子们吸金4亿多元。警方提醒市民要擦亮眼睛,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
>>案例一 虚构经济实力高额利息借款
2014年2月15日,库尔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赵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通过高额利息借款,先后经营榨油坊、棉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承包了几千亩土地,成为知名的“大老板”。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在明知自己的资产无法偿还外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向受害人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隐瞒资不抵债的事实,以资金周转、购买原料等为由骗取群众信任,采取重复使用榨油坊的油渣提货单、棉业有限公司空头转账支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出具借条作为抵押物的方式,以2%至1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和个人借款,受害人达100余人、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赵某将借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之前债务,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
警方提示:犯罪嫌疑人以个人名义或者企业需要周转资金为幌子,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通过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他人借款,用于投资建厂、购买土地等。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继续向其他人以高息借款,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手法,给前期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给他人造成其信用度高、经营能力强的假象。更有甚者,在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虚构自己从事盈利巨大的项目,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案发后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期受害人将血本无归。
>>案例二 投资担保公司开展非法集资
2014年6月25日,库尔勒市公安局对梨城开设的7家投资担保公司侦查发现,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这些投资担保公司以1.2%至1.8%的月息为诱饵,采取招聘业务员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活动,以与客户签订借款方为内地企业及公司做担保的借款合同,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展非法集资。
此次专项行动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受害群众达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2015年1月12日,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库尔勒市2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摸排,发现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躲避执法机关查处,采取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实际不开展车辆销售业务,以每月给客户支付高额月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29名群众300余万元;另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2014年2月至今,以每月1.2%-1.5%的利息、年利息18%、借款不按时归还由公司垫付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3589万元。
警方提示:此类公司一般将营业场所设在人员流动多的繁华商业区,并紧邻银行,装修豪华,使群众产生该公司实力雄厚的错觉,加上高额利息的诱饵,群众容易上当。非法集资者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往往会成立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而利用获利集资人为“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诱使大量群众上当受骗。实际上,这些公司均不能开展向社会吸收资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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